警鐘長鳴 ▏古城區(qū)“8.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2021-10-02 20:48:53 閱讀量62556 字數(shù)1383




交通事故警示

生命瞬間逝去,令人無比痛惜。

一起交通事故,瞬間奪去了五條鮮活的生命,毀掉了多個家庭幸福。為震懾交通違法行為,警示交通參與者,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麗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發(fā)生在古城區(qū)轄區(qū)的“8.1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曝光。


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

2021年8月13日,孫××楚駕駛云R2339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掛車號牌:云R1919掛)沿武大線由麗江市區(qū)駛往寧蒗縣方向,17時25分許,當車行駛至武大線K2582+660M處時,所駕駛車輛左側(cè)車輪越過道路中心單黃實線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云P27175號大型普通客車時,遇陳×榮駕駛由寧蒗往麗江市區(qū)方向行駛的云CK3233號小型轎車,陳×榮在遇險采取避讓措施過程中車輛側(cè)滑失控后駛?cè)雽ο蜍嚨琅c牟×林駕駛的云P53850號重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相撞,造成云CK3233號小型轎車駕駛?cè)岁悺翗s、乘車人鄔×平、鄔×賢、張×友經(jīng)現(xiàn)場搶救無效死亡、何×受傷經(jīng)送麗江市人民醫(yī)院于2021年8月15日16時15分許搶救無效死亡、劉×讓受傷、云CK3233號小型轎車、云P53850號重型載貨專項作業(yè)車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

當事人孫××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施劃有道路中心單黃實線的路段越線行駛且與對向車輛有會車可能時超車,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當事人陳×榮駕駛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在濕滑路段采取避讓措施不當,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個原因;當事人牟×林駕駛行駛系不合格的車輛上道路行駛,因疏于觀察,在遇緊急情況時未采取合理避讓措施造成嚴重后果,是造成該事故的又一個原因。經(jīng)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對該事故進行調(diào)查并于2021年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認定當事人孫××楚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陳×榮承擔次要責任,當事人牟×林承擔次要責任,其他當事人無責任。

孫××楚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8月16日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依法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于8月23日向古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古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于同年8月30日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由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于同年8月30日對其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麗江市看守所。

事故教訓

孫××楚、陳×榮、牟×林交通安全法制意識淡薄,違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導致事故發(fā)生。在此次事故中,駕駛?cè)藢O××楚駕駛車輛違法超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二)項、《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陳×榮駕駛車輛超速、超載、后排乘坐人員未使用安全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牟×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需要人人遵守,也是每個人都應該重視的問題,別真正出了交通事故,才知道違法超車、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視。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來源:平安麗江行

編輯:李曄

麗江市廣播電視臺電視中心


   

   




(發(fā)稿編輯:本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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