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處3人!

2024-03-07 17:28:40 閱讀量12873 字數(shù)1235



為有效凈化網(wǎng)絡環(huán)境,依法嚴厲打擊網(wǎng)絡謠言,切實維護清朗網(wǎng)絡環(huán)境,近日,玉龍公安網(wǎng)安部門依法查處和某華、李某福、和某林編造網(wǎng)絡謠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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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為虛假信息截圖


經(jīng)查,和某華、李某福、和某林為了提高自己視頻賬號的點擊量和出于好奇、好玩的心態(tài),利用剪輯軟件特效制作不存在的“XX高鐵站”的不實信息上傳互聯(lián)網(wǎng)傳播。

經(jīng)公安機關查證,和某華、李某福、和某林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積極主動配合民警刪除了發(fā)布內容并寫下保證書。由于未造成惡劣影響,民警對和某華、李某福、和某林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wǎng)民切勿編造傳播謠言信息,依法、理性、文明上網(wǎng)。



相關法律


造謠傳謠的有關法律規(guī)定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guī)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wǎng)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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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麗江玉龍警方

編輯/和真羽

校對/和潤黃

責編/林 彤

終審/和麗星
麗江市融媒體中心 出品

(發(fā)稿編輯:和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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